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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开始受理赴台游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8-07-14

  7月13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宣布,自14日起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申请。从7月21日开始,本市18个区县公安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都将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高华达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总体上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获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往返台湾一次的旅游签注。对旅游团领队,可根据需要,签发一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

  目前警方正在加紧相关的准备工作。7月21日前,赴台旅游证件申请手续只能在小街桥南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从21日以后,全市18个区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均可受理市民申请。

  警方预计,14日首日将有超过700人办理手续,警方将加派警力提供服务。目前,出入境管理处已经在接待大厅开辟专门柜台和直通通道,集中受理组团社办证申请,并对各组团社办证时间进行分时段统筹安排。对于近几批赴台旅游团队,警方将为他们加急办理通行证和旅游签注,以确保团队按行程安排出发。

  -居民赴台游申办流程

  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

  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提醒:申请人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

  

责任编辑: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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